Article 85

Amended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有关资料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的,处应交存筹备经费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移交有关图纸资料和查验新建物业共有部分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