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由业主委员会确认并向全体业主公布:

(一)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

(二)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