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应当符合国家耕地保护政策。依法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的合理用地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初加工、仓储、冷藏的用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农业节水激励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