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化、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改善等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依法优先安排、委托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建设项目所需劳务,可以依法优先安排项目实施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建设项目所需材料等,可以依法优先购买项目实施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产品。

建设项目、劳务服务和材料购置属于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