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积极探索登记便利化措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并在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通报同级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