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Chapter 2 物业及其管理主体/Section 6 自行管理Article 46In force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管理。业主决定自行管理前,应当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业主实行自行管理的,可以聘请相关人员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清洁卫生、绿地养护等管理事项;也可以将管理事项分别委托不同的专业服务人。电梯、消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设备,应当依法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维护。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Article 4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