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全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工作。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工作。旗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