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茶树种植过程中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

茶树种植过程中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茶树种植农业投入品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履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自治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茶树种植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茶园建设需要,可以制定严于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目录。

Local Regulations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