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侵占或者破坏古茶树资源的行为有制止、投诉和举报的权利,对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行为有功的,经查证属实,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对在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