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古茶树资源的开发利用、古茶树种质资源改良及新品种培育等工作。
自治县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科技、市场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茶树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辖区内古茶树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鼓励引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保护管理古茶树资源。
鼓励和支持各高校、院所、茶企、自然人,依法开展古茶树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种质资源改良及新品种培育等工作。
鼓励和支持茶叶及其相关行业协会依法开展古茶树产品交流活动,规范行业行为,推动行业自律和品牌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