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且采取相关措施,避免古茶树资源受到损害;若确实造成古茶树损失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评估损失程度。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二)开发建设旅游项目;
(三)探矿、采矿;
(四)开展科学研究、考察、教学、影视拍摄;
(五)其他可能损害古茶树资源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