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各级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办理制度,依法公开机关职责、办事依据、工作程序、办理条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对于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及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承诺,保证承诺事项的落实,提升政府公信力。
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符合法定条件、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有承诺时限的,应当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决定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应当登记备案、向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报告,并向行政相对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