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绿色塑料制品产业发展,鼓励塑料制品企业在生产中优先采用新型环保功能材料,生产安全可靠、循环利用的塑料制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量和覆盖面。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外卖、餐饮、住宿等企业应当推广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替代产品,并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