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可以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以及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等服务。

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集中区域,可以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