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反餐饮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对餐饮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统筹推进反餐饮浪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反餐饮浪费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反餐饮浪费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反餐饮浪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倡导婚丧喜庆节约用餐。
Local Regulations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