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开展用餐巡查监督,将反餐饮浪费纳入食堂评价体系;在食堂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者宣传画、摆放提示牌,提醒师生适量点餐;鼓励学生志愿者开展文明用餐、节约用餐的宣传、引导、监督活动。
教育机构选择委托经营或者校外供餐单位的,应当将反餐饮浪费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
教育机构食堂或者校外供餐单位应当科学营养配餐、提高饭菜质量,方便学生选择,减少因个体差异造成的餐饮浪费。
Local Regulations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