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强食材采购、储存、加工的精细化管理,按需采购,合理加工;
(二)将节约餐饮、反对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
(三)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选择,引导消费者根据用餐人数理性点餐;
(四)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五)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六)引导消费者参与“光盘行动”,提示消费者餐后打包带走剩余饭菜,并提供打包服务;
(七)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科学设计菜单,合理安排宴席流程和餐台数量;
(八)提供自助餐服务的,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反餐饮浪费要求,提醒消费者按需、少量、分次取餐;
(九)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餐品分量、规格、建议食用人数等信息内容;
(十)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