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情况、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市、区(市)人民政府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