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等,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条例规定,提名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