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制度,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查询、需求发布、预约使用等服务;鼓励非财政资金建设或者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加入共享服务平台,促进科学技术资源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单位,应当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开放、运行、维护、使用等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共享义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评估评价和社会监督。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券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使用共享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等给予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