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全面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中小微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或者以书面形式承诺给予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条件,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情况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或者不兑现承诺。
因配合城市规划、道路建设或者其他市政建设项目,中小微企业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或者财产被征收、征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帮助解决资金、建设用地等问题,并依法给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