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对本条例所列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被处罚人又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可以免予处罚;对被处罚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巡警当场处罚;对被处罚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也可以由巡警当场处罚。

对被处罚人处五十元以上罚款、被处罚人有异议或者需要处二百元以上罚款的,由巡警组织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被处罚人应处行政拘留或者实行劳动教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