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或有关部门必须根据事故处理决定及时对事故责任者予以处理。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