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配备与其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执法人员、执法执勤装备,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技术能力;对其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