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按照清单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专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极端天气可能严重影响本单位安全生产的;

(二)本单位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本单位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发生重大改变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