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投入制度;

(五)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六)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十一)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综合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