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村文化保护机制。开展农耕文化、红色文化遗产普查,加强保护并合理开发。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活态传承和持续发展。推动具有乡村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