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村地区精神疾病、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鼓励通过建立县域城乡医疗共同体等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城乡共享。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村工作,支持医师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开办乡村诊所、普及医疗卫生知识,对在乡村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实行优惠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