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冰雪、温泉、黑土地、森林、湖泊、湿地等资源和农牧产业、民俗文化等,因地制宜发展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康养避暑、户外运动等新业态,拓展乡村生态游、休闲游。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
鼓励和支持村民利用自有房屋、院落开展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生产体验等乡村旅游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