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培育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在种源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绿色农业投入品等领域加大研发力度。
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建立完善转化服务平台。
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服务组织等参与农业科技推广。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