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反诈骗宣传、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违法信息拦截、预警劝阻、协调处置、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反制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依法有效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风险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客户作出风险提示,按照规定采取阻断措施并向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