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及时预防化解政治安全风险,加大宣传警示力度,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公安、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等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渗透破坏颠覆、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非法宗教、邪教等活动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