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矛盾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处置和反馈制度,形成矛盾风险协同防范和闭环管控机制,完善重大矛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矛盾风险隐患源头预防、定期排查和处置,并按照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矛盾风险防范工作体系,组织相关部门研判重大矛盾风险,划分风险等级,实行重大矛盾风险清单动态管理,完善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和应急处置机制,实现精准预警、高效处置社会风险。
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矛盾风险隐患排查,强化矛盾风险研判,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和发布矛盾风险预警信息,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