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接到消防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应当按照规定登记、受理,依法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