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职业保障政策。
专职消防队员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权利,以及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健康体检、参加工会等合法权益。
鼓励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