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工业企业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使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降低用水单耗;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促进工业节水减排。

水的重复利用率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及时进行技术改造。未及时进行技术改造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水为原料生产啤酒、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企业,应当采用节水工艺和技术,产水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未采用节水措施或者未将生产后的尾水回收利用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