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调查处理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应当进行现场勘验,了解确认实际争议界址现状等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组织或者人员协助。

现场勘验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当事人、其他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