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所需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爱国卫生相关基础数据在区域间、部门间共建共享,实现爱国卫生工作的科学决策和精细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