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应当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防制原则,实行单位责任制。各单位等应当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商场、医院、宾馆、学校、机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员集中场所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农贸市场、粮库、超市、建筑工地、市政管网、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应当设置防范和消杀设施,指定专人或者委托专门机构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病媒生物实施预防控制。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