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升级和农村户用厕所建设改造,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商场、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场所的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保障冲厕和洗手用水以及设施完好,保持整洁卫生,鼓励配备卫生用纸和清洁用品。

举办大型商业、文化、体育、教育、公益等人员聚集活动,活动场所及附近公共厕所不能满足如厕需求的,举办者应当设置环保移动公共厕所,按照标准做好保洁服务,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