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保障机制,加大基础性投入,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开展防洪知识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情监测预警,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综合指导协调水灾害防治,负责综合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和抗洪抢险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工履行防洪工作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