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时,应当设置海绵城市专章,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海绵城市专章,应当分析说明本项目海绵城市整体规划思路、预期指标和指标可达性。

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将前款相关规定作为审查内容,并将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指标纳入相关审批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海绵城市设计专章内容进行审查,未审查或者达不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