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机动车在临时停放路段收费时间内停放的,应当缴纳停车位使用费。停车位使用费可以按照计时累进费率方式收取。停车位每次交费停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小时。

收费标准根据地理位置、停车需求和时间长短等情况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收费标准应当体现科学、合理、方便的原则,可高于其他经营性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道路临时停车位收费卡由市财政部门统一监督印制,停车费直接上缴市财政专户。停车位日常维护所需费用由市财政部门从所收费用中支出。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2,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