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园林绿化工作。

规划、林业、土地、水务、交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