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和持续增长机制。优化金融扶持措施,支持金融机构面向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涉农主体开展普惠金融服务,逐步扩大信用贷、首贷户、中长期贷款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等贷款所占比例,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前提下创新涉农金融服务,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深远海养殖装备产权、集体资产股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活体畜禽、农业商标和保单等依法开展抵押、质押融资。
鼓励保险机构发展商业性、互助性农业保险,积极开发特色农业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巨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等创新性险种,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