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作出决定的,经报上一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