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下列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用地审批;

(二)建设用地;

(三)土地开发利用;

(四)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

(五)土地复垦;

(六)基本农田保护;

(七)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

(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九)涉及土地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