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专项安全风险研判和事故隐患排查: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极端天气的;

(二)作业条件、设施设备、工艺技术改变的;

(三)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的;

(四)应当进行专项安全风险研判和事故隐患排查的其他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