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运营单位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按照各自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安全检查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
(二)在业务操作场所建立视频图像监控和存储系统,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收寄区域视频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三)对运输、寄递的客户身份、物品等进行查验并登记,登记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二个月;
(四)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