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县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根据恐怖主义事件的规律、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时更新应对处置预案。

县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主管范围和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处置预案,并每年定期组织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